從流沙中年到下流老人~政府該正視的國安危機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11-03 12:15

筆者由於切膚之痛,幾年前就深刻體悟從流沙中年到下流老人的距離,不是遠在天邊,而是近在眼前。在發起本會時,努力與發起人溝通的創會理念,就是從自身需求為起點再放眼台灣高齡社會的現象,確認這樣的趨勢若不想辦法翻轉,將是嚴重的社會安全問題、國安危機。所以不惜以身邊親友及自身的故事為例,希望用淺顯易懂的故事文,取得大眾的共鳴,並提出創新的服務制度,企圖完善高齡經濟安全的拼圖。

然而筆者這樣的苦心,從某些人的濾鏡看來,只是在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筆者將本會主要目標服務對象,設定為M型社會中間這層普羅大眾(附圖一),因為這群人若不能及早學習高齡金融及法律相關知識,懂得維持健康的生活型態,以及如何連結照顧資源,最容易因為照顧問題成為流沙中年,甚至一路下沉到貧窮線下,成為下流老人,特別是遭遇最難照護的失智症。無奈這樣的協會定位,在某些服務高資產族群的從業人員看來,無法讓協會財務自給自足,於是本末倒置,即便理念不合,仍希望加入本會,進而改變本會的初衷。

本會10/27舉辦之信託與監護「履行輔助人職前訓練班」介紹本會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案,就在透過媒體喚醒社會大眾的憂患意識(本會目前尚無財力單獨舉辦對民眾之免費講座),超前部署晚年的金融長照財務規劃,運用意定監護制度,搭配預開安養信託,而民眾在委託本會成為其意定監護人後,即開啟每月與本會的互動/訪視,以便學習高齡金融相關知識、樂齡健康促進,預防/延緩失智老化,即便遭遇長輩或個人的照顧問題,也能從自立支援照顧與體驗中,學習以正面積極的心態與技巧,幫助長輩及自己健康到老。受限於本會目前的財務及人力,來本會諮詢的民眾,需經過審慎評估,確認其家屬、其親屬系統中,無適合擔任其意定監護人、信託監察人之人選,意即,無子女或子女在遠方之民眾。希望透過本會的創新服務(附圖二),達成「幸福獨居,互助共老」的理想(附圖三)!

本會這樣的創新服務制度,與社福團體承接政府委託的「成人監護業務」,或目前少數社福團體擔任的公益性質「信託監察人」業務有別,因為這些社福團體服務的對象,是本人已經有身心障礙,由其父母或家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為其開立安養信託(他益信託);或無適合的親屬可擔任監護人,由法院裁定社會局或社福團體擔任其監護人,並非由本人在意思行為能力健全時自己選任監護人、設立安養信託。

附 圖 二 : 翻 轉 流 沙 中 年 到 下 流 老 人 的 解 決 方 案 。 

▲附圖二:翻轉流沙中年到下流老人的解決方案。

故10/27研習課程規劃,先從釐清本會的制度及定位開始,再讓學員體驗老年人身體功能退化、必須穿戴復健褲及四肢被束縛的感受,下午再輔以信託與監護學術及實務的研討,期許學員於一整天的研習後,能夠明白本會的解決方案是從有意思行為能力的民眾委託本會後開啟,服務初期提供高齡金融、信託諮詢服務,是多數會員的強項,但是實質擔任「監護人」,以及開始履行「信託監察人」責任時,確實有許多尚待學習、精進的照護領域,以及可能面對家屬質疑本會擔任「監護人」、「信託監察人」時,為委託人執行的各項決定,是否適當,甚至提起法律訴訟的風險。這樣艱難的任務及責任,可能遠超出會員們原先貢獻高齡社會的想像。

助人者必須確認自己具備助人的能力,了解自身的不足後,仍然願意付出時間與金錢來學習,才符合本會篩選新會員以及信託與監護「履行輔助人」的初步條件,否則空有熱忱,不敢承擔,未必能實現本會的宗旨及任務~成為高齡者的守護者,達成幸福獨居,互助共老的理想。理念不合,更無法組成一個有共識的團隊。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

附 圖 三 : 本 會 期 許 成 為 高 齡 者 的 守 護 者 , 達 成 幸 福 獨 居 , 互 助 共 老 的 理 想 。 

▲附圖三:本會期許成為高齡者的守護者,達成幸福獨居,互助共老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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