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自即日起可撿拾 台東縣府提醒民眾依相關規定辦理
今(108)年9月底米塔颱風後,造成不少國有林竹木漂流到海岸邊,台東縣政府農業處表示,為清理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從15日起為期15天,第一階段僅開放設籍當地的居民可以撿拾,第二階段則開放台東縣民,農業處也呼籲撿拾民眾也請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農業處指出,為清理不具價值的漂流木,將依據森林法第15條及行政院農委會「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辦理。第一階段從15日開始到今年11月29日止,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4點,開放當地居民撿拾清理,第二階段則從11月30日到12月14日止。
依規定當地居民撿拾漂流木時,要隨身攜帶身分證作為證明文件,沒有當地居民身分或未按公告範圍、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50條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民眾在公告期間撿拾漂流木應注意如果在保安林及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的區域,則不開放使用機具撿拾、搬運及挖掘,只能以徒手方式自由撿拾。
農業處提醒,如果需要用車輛載運,請以3.5噸(含)以下車輛載運,並且以可以目視、不覆蓋斗篷或帆布的方式,載運到台東林管處成功、知本、大武的「臨時林產物檢查站」辦理相關手續。
依據森林法第52條第4項所規定貴重的樹種有紅檜、台灣扁柏、台灣肖楠、台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台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台灣檫樹、黃連木、毛柿,如果民眾拾獲以上樹種,並無國有、公有註記及烙印,應向台東林管處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以確定其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