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持有制式槍與改造槍刑度不一漏洞 行政院會下週提送相關修正法案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9-09-26 17:17

行政院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未經許可製造或販賣改造手槍或各類砲彈將由現行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為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Pixabay)

近年多起社會槍擊案件,都見到不少涉案槍枝,是由原有的玩具槍改造,變成具有殺傷力或致死能力的改造槍枝。但因為現行相關法令中,持有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不一,會成法律漏洞,因此台北市府在今(26)日的行政院院會上二度提案,建議行政院研擬頒布暫時性命令,以防堵相關法律漏洞。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非法槍枝攸關人命,必須予以防治,不能討價還價。目前持有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不一,請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法務部與檢察官在法律作業要求方面,若有其他需要,也請一體規範。

蘇貞昌表示,感謝台北市政府第二次提案,該案曾於6月27日提出,他對此案極為重視,對第一線警察同仁維護治安,為國人的安居樂業努力,對此要表達感謝之意,會後相關部會也積極處理。

蘇貞昌指出,該案涉及兩方面問題:其一為製造「模擬槍」與「操作槍」規避法律規定,但卻極易改造為具殺傷力槍枝。其二為持有制式槍的刑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改造手槍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不一,若犯法者知道持制式槍與改造槍的刑度差異,即易鑽法律漏洞,因此請相關部會於下週行政院會提送修正法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蘇貞昌表示,市面上民間所持玩具槍應有所規範,應瞭解廠商生產過程如何鎖定及出口國外,也請經濟部向業者清楚說明,政府將於近期修法後在全國通案規範,會要求廠商配合。國內絕對要有辦法防治,各地方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應有相關資料,只要犯罪槍枝來自何處,政府一定要從源頭想盡任何辦法,做好管制。所謂「魔高一丈、道高一尺」,也請政務委員羅秉成儘速整合部會,從源頭落實非法槍枝管制。

會中,台北市府副市長鄧家基表示,玩具槍改造成具殺傷力非法槍枝的情形氾濫,因此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之前,希望可用行政命令即時管制,亦即依行政程序執行法,建議行政院研擬頒布暫時性命令,以即時強制方式,限制業者販售容易被改造、形成具殺傷力的操作槍,發揮即時管制效果,避免改造槍枝持續危害城市安全。

政務委員羅秉成回應指出,因具打擊底火才稱模擬槍,目前操作槍業者為規避,刻意製造沒有打擊底火的槍枝,不落入模擬槍的定義範圍內,因此是否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擴張解釋恐有疑慮,因「具打擊底火」是法律規定,沒有辦法擴張解釋納入,一定要修法。有關台北市政府所提,行政命令不可牴觸法律,也沒有權利擴張解釋。另行政執行法係針對個案有急迫性的執行行為才能適用,此案因非個案,而是通案性質。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主要修法要點:第一,為源頭管理,即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範圍並納管。其次為加強罰則,將販售、製造罰鍰從50萬元提升到100萬元,另對製造、運輸、買賣或交易,由過去的「報備制」改為「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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