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醫事司6日開會討論「無心跳器捐」可行性後,會議中達成在4大共識下,針對符合安寧緩和條例或家屬同意撤除維生設備者,且具備器捐同意書者,可進行無心跳器捐。(圖/Pixabay)
台灣的人體器官捐贈制度出現重大進展!原先台灣的器官捐贈採腦死判定,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今(6)日開會討論「無心跳器捐」可行性後,會議中達成在4大共識下,針對符合安寧緩和條例或家屬同意撤除維生設備者,且具備器捐同意書者,可進行無心跳器捐。衛福部也表示詳細相關規範預計1個月內出爐,但若醫院依照共識執行,即刻起就可進行無心跳器捐。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表示,此次會議中達成無心跳器捐的共識,包含:
1.當撤除維生設備時,為維持捐贈器官的功能性,可使用鎮靜、止痛或抗凝血劑等,但不可使用葉克膜等侵入式工具。
2.心跳停止後有5分鐘觀察期,確認期間均未恢復心跳,可摘取器官。
3.確認心跳停止死亡後,則可插管下降體溫,維持器官活性。
4.器捐若捐出2個以上的器官,其中1個器官可指定受贈對象,以鼓勵器捐。
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人體器官捐贈在世界潮流中分活體、腦死和無心跳捐贈。據英國相關統計,心臟死後捐贈的數量約是腦死的1/3,石崇良表示若以此數據推估,未來預計國內每年約增加70例器官捐贈。
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會在1個月內訂出官方的「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但衛福部也表示,若醫院依照上述共識執行,即刻起就可進行無心跳器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