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針對生鮮禽蛋須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進行查核。(圖/記者黃村杉攝)
新北市動保處於105年12月24日起針對生鮮禽蛋須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進行查核,共查核轄內50家蛋商,並給予6個月改善期,動保處27日起複查轄內未符合規定蛋商,指不符合規定業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規定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查核前向轄內蛋商再次宣導相關不符合規定的裝載禽蛋態樣,並宣導正確使用符合規定的裝載容器或包材,如一次性使用之紙質蛋箱、聚乳酸蛋盤、PVC蛋盤、塑膠蛋箱等,避免禽蛋帶原之細菌、病毒交叉感染造成禽蛋食品安全問題,以維護蛋品衛生安全。
動保處指出,禽蛋裝載容器或包材是傳播禽流感重要媒介之一,傳統塑膠蛋箱因頻繁地在不同禽場重覆使用,會讓疫病交叉傳播機率增加,反之使用一次性容器或包材等,可避免蛋箱再次回到禽場,大幅降低禽流感及有害病菌交叉傳播風險,除維護市民蛋品衛生安全,也讓市民都能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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