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犯罪添利器 屏東縣府新購185輛新警車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警用車輛汰舊換新計畫,在縣長及縣議會大力支持下,共編列經費3,000萬元採購警用汽車巡邏車10輛、偵防車9輛、小型警備車1輛及巡邏機車165輛,23日於縣警局交通隊舉行授車儀式,縣長潘孟安表示,警用車輛汰舊換新後,將有助於提升快速機動打擊犯罪的效率及保障員警同仁執勤安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潘縣長強調,屏東幅員廣闊,若不能提升警察值勤的機動與時效性,則無法適時防治犯罪、維護治安,此次汰舊換新採購車輛,均為現有市場最新式車款,輸出馬力及機動性極佳,相信有了這批精良的車輛裝備,不只讓基層同仁執勤更安全、打擊犯罪的機動性與執勤效能提升外,鄉親的生命財產安全也能獲得更大的保障。
縣府指出,透過本次警用車輛增購,巡邏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28.00%降至25.50%、偵防汽車逾齡比率汰換後將由34.71%降至28.29%,巡邏機車逾齡比率汰換後預計將由46.24%降至32.09%,未來將持續編列預算,逐年汰換逾齡車輛,確保警用車輛常新及保障員警執勤安全。
警察局長劉印宮表示,感謝縣長及議會對於警政工作的大力支持,能逐年編列汰換警用車輛預算,讓警局能順利依期程汰換警用車輛供前線員警使用,本次添購7輛四輪傳動式巡邏車,將配發於本縣各原鄉山區之警察單位,加強山區處理事故及協助救難之勤務效能,更加保障偏遠地區縣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