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知當事人到案。
台中市豐原分局合作所員警23日下午4時網路巡邏時,發現民眾於爆料公社貼文,指豐原區中正路上一輛黑色自小客車開啟車門通風式駕駛行為。員警見狀有違安全立即聯繫車主當天下午4時35分到案,當事人表示,係因夫妻吵架,相當懊悔做出如此危險行為,故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告發。
豐原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民眾於爆料公社貼文,指豐原區中正路有黑色自小客車車門採「通風式開法」。
警方呼籲,危險駕車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新台幣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若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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