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可選擇住家裏嗎? 高市調整居家照護規定

記者許高祥/高雄報導 2022-04-21 16:01

為因應確診者多屬輕症及無症狀者,高市府經專家會議討論,調整居家照護相關規定,衛生局長黃志中於會中說明,確診者若符合生理條件及居住條件,可選擇在家進行10天居家照顧,生理條件為無症狀或輕症之低風險確診者或同住家人、年齡於2歲至70歲之間、無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無懷孕;居住條件為4人以下為原則、家人同為確診時,可以不只一人同住一室。

高市衛生局表示,高市居家照護中心團隊持續增加成員,包括8大醫療團隊(24小時提供諮詢)、237家合約諮詢診所、58家專科兒科診所、197家社區藥局。

黃志中說,有關確診者居家照護流程,經居家照護中心評估是否為65歲以下、一人一室、輕症、無懷孕36週以上或洗腎、同住家人未超過4人等條件,若不符合則轉專責醫院、加強型防疫旅館,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將指派基層診所專責,由基層診所醫師視訊診療評估病情並由診所主動醫療關懷,若身體無不適,則居家照護至解除隔離,並於解除隔離前快篩或PCR,接續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若身體不適如症狀嚴重或無改善則轉專責醫院。

此外,即日起居家照護、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與中央規定同,放寬就醫交通方式,緊急就醫者,以119救護車為原則,輔助方式依衛生局規劃或指示,得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等方式,非緊急就醫及採檢者,以防疫車隊為原則,輔助方式依衛生局規劃或指示,得以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返家隔離者(含就醫或採檢後返家),依衛生局規劃或指示,得以防疫車隊、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返家等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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