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對我好 2千萬就給誰!繼承前先做好「這件事」

理財周刊/新聞中心 2022-04-20 13:30

一名28歲的護理師日前在Dcard上發文提到,目前年薪約90~100萬元之間,哥哥是國中老師,妹妹則是音樂教室老師,父母退休後在鄉下租屋,過去就曾提到以後沒有任何遺產,要他們三人「自己努力」。不過有一天媽媽突然告知,年邁的單身姑姑有意將價值2千萬的房子傳承下去,附帶的條件則是「以後誰對她好,房子就給誰」。

文章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有網友提到,若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換句話說,單身的姑姑沒有子女,如果姑姑去世後,其父母如果也不在了,繼承順位就是兄弟姊妹,但他們會願意放棄繼承嗎?

對此嘉威聯合會計事務所會計師張智倫表示,首先提醒價值2千萬的房子,就目前遺產稅是依照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另外,年邁的單身姑姑有意將價值2千萬的房子傳承下去,因是單身,未來之法定繼承人可能是姑姑的兄弟姊妹,姑姑可用遺贈的方式傳承房子,不過一樣是要注意侵害特留分的問題。

《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如果三兄妹其中一人繼承姑姑的遺產,但依照繼承法是無法有所規範,此時可以運用立遺囑的方式,在「遺囑」中指定給某位姪子或姪女,依照《民法》自1190條到1195條規定有五種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而遺囑為要式行為,必須依一定方式為之,始生效力。

民法第1189條訂有遺囑之方式,分為普通方式和特別方式,普通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特別方式則為口授遺囑,口授遺囑依民法1195條又可分為筆記口授遺囑和錄音口授遺囑。

另外,有個高齡的父親一輩子辛苦工作,賺了3千萬的錢,有感於年歲已高,其將2千萬分給三個兒子,自己留下1千萬當作養老備用金,他跟三個兒子說,這一千萬看為來他在哪個兒子家終老過世,就將這1千萬送給那個兒子,藉此牽制三個兒子的孝心。

對此,張智倫表示,2000萬分給三個兒子,1.父親一個人免稅額244萬,要分給三個小孩(一個人只有81.3萬),要分8年左右,2.如媽媽還在可以縮短為四年左右,3.若無,父親也可以考慮超額贈與2500萬元內繳10%贈與稅。剩下1000萬有指定給其中一位小孩,是在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範圍內,無遺產稅問題,但要考慮是否要寫遺囑,與是否有侵害到特留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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