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實施周年 未滿18歲者違規案件占45.9%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2022-02-24 21:13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於110年2月4日施行屆滿周年,截至111年2月4日,共稽查及輔導6萬餘次,並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本自治條例之電子煙相關案件322件,其中以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148件為最多,佔整體違規案件45.9%,販賣具菸品形狀之電子煙102件(31.6%)次之,第三為禁菸場域違規吸食電子煙63件(19.5%),衛生局皆依法裁罰及施予戒菸教育。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積極加強供菸源頭稽查,以阻斷青少年取得電子煙品,自施行日起截至111年2月4日,衛生局電子煙實體店面稽查及網路監測,共計稽查及輔導1萬餘次,並查獲111件違規案件,其中供應電子煙品給未滿18歲者9件,102件為販售具菸品形狀之電子煙(包括實體店面裁處34件及網路監測裁處20件),另涉及外縣市處辦48件。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br />
<br />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衛生局再次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另青少年朋友同學間不得相互分享任何菸品、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違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電子煙成分複雜、具有高成癮成分、可添加毒品或尼古丁,對人體傷害大,且外觀日新月異,孩子常以網路購買取得,並與同儕分享使用,新學期已開始,請家長多留意小朋友的零用錢流向、異常行為,並掌握孩子交友及上網情形,避免孩童因一時誘惑或好奇而嘗試吸食電子煙,若有諮詢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另相關菸(煙)害防制文宣及資訊,民眾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br />
<br />

衛生局呼籲,販菸(煙)業者應注意消費者年齡,不得販售予未滿18歲者,以免受罰

※衛福部提醒您 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少一份毒品,多一分健康;吸毒一時,終身危害。
※ 戒毒諮詢專線:0800-770-885(0800-請請您-幫幫我)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