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農曆春節連假9天?勞工假期辦法一次看/李光揚
農曆除夕111年1月31日至初三111年2月3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國定假日,行政機關111年度辦公日曆表春節為何連假9天?許多勞工也疑問,一樣是連放9天假嗎?
雲林縣政府勞動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解釋,行政機關111年度辦公日曆表所列春節連假9日,是將111年1月22日休息日與111年2月4日工作日以「一日換一日」換班概念調整出勤,於初五調整休假,以形成連續放假9天,事業單位若要比照政府機制,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事業單位需為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8週彈性工時」行業或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事業單位,事前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即可使勞工連休9天。
張世忠提醒,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雇主應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放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此外,事業單位若因產業營運特性需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調整至其他日休假,應事先公布調整後休假,避免爭議,另若事業單位發薪日適逢連假期間,呼籲雇主儘量在假期前提前發薪,讓勞工歡喜過年,並避免因未於原定的日期發薪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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