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北市河濱禁止燃放煙火 違法最高開罰6000元

記者楊博喻/綜合報導 2022-02-01 16:22

臺北市民請注意了,北市河濱公園已全面禁止燃放爆竹煙火,這項新制從去年7月1日就上路實施,北市水利處表示,若發現民眾在河濱公園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取締,最高可罰6000元,請市民朋友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而讓荷包大失血。

水利處河管科表示,過去基於安全及噪音管制考量,臺北市市區禁止燃放爆竹煙火,但考量可能仍有部分民眾在年節時有維持此習俗的需要,因此保留了較空曠的河濱公園區域,允許在每年農曆春節的除夕到初一,可讓市民燃放鞭炮。

不過,近年來一方面也許是還保留這樣習俗的民眾已逐漸減少,二方面可能隨著時代的腳步變化越來越多人選擇留在北部過年,反而對於河濱公園因春節有開放燃放爆竹煙火的時間造成的噪音及空氣污染,以及違規蔓延至非開放區域等情形,引起不少民怨及投訴案件,因此在經過重新檢討後,報經市府核定自110年7月1日起,北市河濱公園不分時段一律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

水利處再次提醒民眾,在河濱公園燃放爆竹煙火是違規的行為,春節期間水利處將會派員巡邏,若發現民眾違規燃放爆竹煙火,巡查人員可不勸導而直接開單取締,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的規定,按照違規次數及情節開罰違規者,每次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

為達到減少噪音及空氣污染的成效,民眾若有發現非法然放一般爆竹煙火,也可協助撥打檢舉專線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反映,以維護周邊住戶生活品質,同時維持民眾在河濱公園休憩活動的安全與舒適。

新聞來源:AS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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