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符合申請資格而未登記工廠者,需依法提出納管申請,台南市府經發局表示,申請期間至111年3月19日止,呼籲未登記工廠業者儘速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收件,遇屆期時會依法裁處。申請納管有任何問題業者,可洽經發局工商行政科06-6354648。
經發局表示,109年3月20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實施,依該法規定,符合申請資格的未登記工廠,2年內需提出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經核准改善計畫後需2年內完成,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20年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並完成一般工廠登記。
經發局說,未登記工廠將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管理,法規實施後,台南市未登記工廠約2865家,至110年12月16日止,申請納管業者1017家,已核准802家。為讓工廠可以在地永續經營,109年起,市府委外成立輔導團,提供諮詢及現勘服務,輔導業者提出納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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