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長鄭文燦於107年競選期間,收受累積虧損的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規定辦理返還或繳庫,監察院8日公布的第181期廉政專刊中,載明依法開罰8萬元並沒入11萬6400元。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提出5點說明,強調鄭文燦之選舉政治獻金皆依法申報,也遵守監察院法令解釋,補正以等價金錢(場地使用及礦泉水)返還程序。罰鍰8萬元已於今年4月繳清。
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指出:
一、2018年鄭文燦市長競選辦公室所收受之政治獻金皆依法申報,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逐筆確認,於2019年1月31日檢附政治獻金之資料交監察院備查。
二、鄭文燦市長競選辦公室於2018年市長選舉期間,分別於6月4日向鴻臣實業借場地,10月16日太川國際提供礦泉水,後來經查核2家公司前1年度為有虧損之營利事業。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
三、經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時,由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業已於選舉期間使用完畢,因而誤以為與金錢政治獻金返還程序不同,故僅於會計報告書中附件中附上相關單據。
四、同年3月經監察院承辦人員致電表示,關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除已檢附之報價憑證外,還要再附上正式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證明書,立即於3月22日完成等價金錢之返還程序。
五、本案遵守監察院法令解釋,經監察院提醒,已補正以等價金錢(場地使用及礦泉水)返還程序。本案罰鍰8萬元已於今年4月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