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飲品示意圖
為確保飲料業者落實標示及衛生標準,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現場調製飲品查核及抽驗飲料衛生標準,共查核飲料店94家,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有4件與規定不符,咖啡因標示有1件與規定不符,已針對不合格業者處辦完畢。另外,抽驗37件飲料檢驗衛生標準,檢驗結果全符合規定。
衛生局表示,110年1月1日起,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包含該杯飲料原料含糖量及額外添加糖量與熱量。總糖量及總熱量須註明最高值,咖啡、茶及果蔬品名飲料也應符合規定。
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查核,飲料抽驗37件,全部合規定。查核94家業者,有4家的總糖量及總熱量標示不符規定,其中1件為外縣市業者,咖啡因標示有1件與規定不符。 業者應遵守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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