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1號北向230.5公里處今(25)日發生A3交通事故/李光揚翻攝
國道1號北向230.5公里處今(25)日發生A3交通事故,疑似因使用手機失當擦撞外側護欄,所幸無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1項之規定,開車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緩。
經查,駕駛大貨車沈姓男子在上午6時40分左右,行經國道1號北向230.5公里外側車道(近西螺交流道),疑似因使用手機致操作失當擦撞外側護欄,沈男酒測值為0,無人受傷 。
斗南分隊小隊長陳宏銘表示,事故後警方將車道封閉並進行拖吊搬運作業,歷經約5小時,終在上午11時56分將事故完全排除。
小隊長陳宏銘呼籲,用路人開車請勿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3C產品,並應注意前方動態,保持安全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駕駛疑似玩手機釀禍自撞護欄/李光揚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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