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已降級 南市提醒製造等4行業8/27前應恢復輪班間隔至少11小時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2021-08-06 21:22

今年5月中開始,因國內疫情嚴峻,全國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因應三級警戒期間衍民生需求激增及企業防疫分流上班導致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緊急於6月4日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4行業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起,至解除警戒之次日起30日之期間,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

南市勞工局提醒,此公告規定只適用三級警戒時期,指揮中心已宣布自7/27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因此上述4行業最遲需在8/27前恢復輪班間隔至11小時,違者可處新臺幣2萬至100萬罰鍰。

南市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為保障輪班勞工權益,避免不當輪班影響勞工的身心健康,勞動基準法規範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補充說明,勞動部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輪班間隔但書規定,但事業單位仍需經過後續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送地方政府備查才可適用。

因應多數事業單位班表於一個月前就排定,勞動部本次放寬亦訂有於指揮中心公告調降防疫警戒後於疫情解除三級警戒後30日內恢復輪班間隔的緩衝期,讓事業單位有時間因應調整,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循法令規定,保障勞工權益。(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輪班間隔放寬適用範圍可至勞動部網站查閱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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