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館鄉大坑村延續社區總體營造精神,經近20年努力目前已發展成為縣內重要的農村再生社區,為了活化資源並帶動地方發展,由大坑社區發起的封溪護漁行動已經獲得苗栗縣政府支持,並於5月11日發文同意將大坑溪大安橋至客陶窯間約1.2公里河段公告封溪,地方也立刻啟動巡守機制,為維護生態盡一份力量。
公館鄉大坑溪主要發源於八角崠山,溪水流量雖不豐沛,卻因為上游汙染少,使溪流中常見苦花、一支花、馬口魚等魚種悠遊其中,地方為了使自然環境與農林資源生態平衡,保護自然生態,乃爭取公告封溪護魚,該案經縣府核准後,已經成為縣內第10條禁釣護魚的溪流。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長范陽添表示,該河段主要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辦理封溪,其中禁止及保護的方式是,禁止任何人以非法方式,於該管制區域內捕捉動物或魚類等行為,例如:垂釣、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或電魚及其他類似影響魚類生存之行為,凡經舉發或被查獲者,將依法課處3萬元罰金。
范陽添說,為了維該溪生態,公館鄉公所通過大坑村大坑溪封漁護漁管理自治條例,並成立巡守隊定時巡邏。該溪同時適用縣府公告的封溪護魚檢舉獎勵方案,民眾只要提供正確線索,並經警方循線完成逮捕、裁罰等程序,檢舉民眾可以獲得罰鍰的一半做為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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