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新增1例 縣府公布確診者足跡

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2021-05-21 17:53

雲林縣21日新增1例本土確診者,縣府緊急召開會議說明案例狀況及足跡,再次呼籲落實防疫。

雲林縣21日新增1例新冠肺炎本土確診者,縣府下午3點緊急召開會議說明案例狀況及足跡,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確診個案編號為案3147,這名56歲男性為昨日公布林內鄉案2713之弟弟,該案因精神狀態不佳,故無法確切掌握其足跡,目前確認足跡為5月13日上午6:50至8:40及5月18日上午7:00至8:00至林內鄉中西路與光復路交叉路口跟母親一同擺攤。5月19日因其哥哥確診(2713案),故匡列為接觸者,5/19採檢後在林內鄉林中村居家隔離,至20日下午3:00檢驗結果確診,安排送醫治療。

張麗善表示,該案相關接觸者匡列自主健康管理4名(慎重起見已安排採檢),持續調查中。相關足跡業於接獲通知時即完成消毒,呼籲曾於該時段出入上述場所或與個案接觸之民眾於6月3日前若出現發燒、上呼吸道、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撥打1999專線,本府會儘速安排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請勿搭乘大眾運輸自行就醫。

至於民眾關心開車是否須戴口罩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民眾外出仍需全程佩戴口罩,自行開車部分,兩人以上同車,應佩戴口罩,自行開車未與他人接觸則可以不佩戴口罩;另外工地工人須適當地點飲食,在保持社交距離狀況下,可不佩戴口罩。

縣長張麗善亦提醒,即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提升進入三級警戒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至1萬5千元。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必要性服務、醫療及公務所需之外,其餘營業及公共場域關閉。疫情相關資訊以指揮中心公布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的訊息時,應先進行查證,勿隨意散播、轉傳,以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最高可罰300萬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雲林縣21日新增1例本土確診者,縣府緊急召開會議說明案例狀況及足跡,再次呼籲落實防疫。

雲林縣21日新增1例本土確診者,縣府緊急召開會議說明案例狀況及足跡,再次呼籲落實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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