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警快打演練 展現維護地方治安決心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21-04-04 03:21

潮警快打演練 展現維護地方治安決心

聚眾鬥毆事件,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甚鉅。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為有效壓制此類案件發生,日前舉辦『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實警演練勤務,潮州警分局長黃國源特別要求在演練前加入「快打部隊壓制聚眾鬥毆實戰演練課程」教學,讓第一線員警熟稔聚眾鬥毆事件處置作為。

潮州分局日前在轄區釣蝦場前進行實戰演練,為求演練逼真,模擬兩派滋事青少年手持棍棒大聲叫囂揚言互相傷害,路過民眾報警。警方獲報後立即以線上員警組成快打部隊趕抵現場,並把雙方隔開,轄區派出所所長向滋事青少年宣達刑法149條解散之命令,惟兩派滋事青少年仍一言不和突然大打出手,潮州分局偵查隊長到場後,指揮現場快打警力將雙方隔開,以優勢警力二對一方式壓制兩派滋事青少年並上銬,解送上警車並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送辦,演練過程逼真,吸引不少民眾駐足圍觀。

潮州警方表示,刑法在2020年1月完成修法並施行,將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迅速將滋事民眾壓制逮捕。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或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妨害秩序罪係屬公訴罪,無論打輸或打贏都要送法院,兩方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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