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罰則太重 桃議員謝美英建議輔導代替處罰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1-03-22 19:39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罰則太重,桃園市議員謝美英質詢市府經發局長郭裕信。

桃園市政府率六都之先,制定公告「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並已實施。條例實施以來動輒重罰,中壢區兩大夜市的選物販賣業者大呼吃不消,桃園市議員謝美英22日在議事堂上籲請市府經發局「以管理取代驅離,以輔導代替處罰」,留給業者一條生機。

市議員謝美英說,觀光夜市的「選物販賣機」業主向她陳情,針對桃園市政府「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距離學校50公尺內,眾所周知,中壢夜市的位置剛好沿著國小圍牆,條例一出,對承租在夜市的這類型業者,無異是一槍斃命。

謝美英表示,條例一出,合約到期、動作快的業者已搬離到50公尺之外,還沒搬離的業者,陸續收到裁罰單,業者委屈說,這兩年因為疫情,已經非常難以經營,現在又收到裁罰,政府難道要看到大家倒店才可以嗎?

一位陳姓業者陳情說,攤商也有小孩,可以理解條例的用意,他們可以簽署切結書,跟著夜市營業時間,傍晚五點到凌晨兩點,違規再開罰。謝美英要求經發局,協助業者訂定切結書,既保障業者又能讓家長安心,才是經濟發展之道。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罰則太重,桃園市議員謝美英質詢市府經發局長郭裕信。

「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罰則太重,桃園市議員謝美英質詢市府經發局長郭裕信。



謝美英強調,中壢觀光夜市,大多數客群是外地客,夜市的多元吃喝玩樂都有需求。陳情的選物業者取得合法營業登記,也都有繳稅。主管單位制定自治條例之前,應該全面考量,給夜市業者另一種更合適的規範,而非讓他們自取滅亡。

謝美英要求,「以管理取代驅離,以輔導代替處罰」,她代為攤商表達心聲,未來,再有類似的管理條例,希望經發局不要只是一紙公文下來,應該事前有周全的,與攤商幹部先就執行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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