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防制專法正式上路 屏縣呼籲餐飲業及早因應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2021-03-10 05:23

空污防制專法正式上路 屏縣呼籲餐飲業及早因應

為降低餐飲業排放油煙導致空氣污染行為,屏東縣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於今(110)年2月5日發布之「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全面納管屏東縣境內營業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300座位數以上之餐飲業共47家,優先督促較大規模之餐飲業落實油煙防制,作為表率供同業仿效,期能改善餐飲油煙造成的空汚問題。

屏東縣境內餐飲業屢遭陳情,以油煙污染案件為大宗,往往因未設置或未正常操作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所致,環保局為促使轄內餐飲業落實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並確保設施正常運作,著手輔導業者遵守「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如業者應設置集氣系統並與排氣管線連接、設置油煙處理設備、詳實記錄操作時間與參數等規定。管理辦法中亦規範集氣設施應涵蓋範圍與流速等,以使集氣設施能有效收集,避免污染物逸散。首波管制對象為飯店、會館或百貨公司內設立的餐飲業,以及燒烤、牛排、火鍋、速食等四大類營業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300座位數以上之公私場所,包括屏東市百貨公司或大型量販店內之美食街、恆春鎮墾丁大街及琉球鄉之餐飲業均受管制,實施期程分別為新設置之餐飲業自110年7月1日起、既存之餐飲業則自111年2月1日起應符合規定,違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公私場所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工商廠、場則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

屏東縣推動發觀光產業,各觀光景點餐飲業隨之興盛,油煙除危害自身及他人身體健康外,亦影響旅遊觀光品質,空汚問題實不容忽視。此次順應專法發布,環保局鼓勵轄內所有受列管餐飲對象,於法規緩衝期內先行自我檢視自家所設置的污染防制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及早改善因應,新加入之餐飲業亦同,呼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共同守護環境,朝向環保與經濟共贏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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