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亞洲.矽谷創研中心標案遭議員爆有疑議 評選結果發表會緊急喊卡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12-18 17:41

桃園「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評選遭市議員牛煦庭爆料有弊端。

桃園市政府原訂今(18)日下午15時30分舉行「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評選結果發表會,未料,市議員牛煦庭在上午爆料接獲檢舉,指出取得優先簽約權的宏昇資本額不足,明顯違反投標規定,有違反採購法之虞。下午市府緊急取消發表會,市府新工處示,接獲廠商反映採購有爭議,全案尚未決標,先行取消評選結果發表會。

市府新建工程處指出,「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先後流標3次,因此,在投標資格上有予放寬。在第4次開標時,計有2家廠商投標,2家均可參與第2階段評選,經評委選出由宏昇營造取得第1優先簽約權。

依營造法規範,工程決標金額不得高於廠商資本額的10倍,在投標、資格審查時,並未要求廠商提出資本額證明。廠商只要在最後決標時,出示資本額證明即可。

桃園市議員牛煦庭。

桃園市議員牛煦庭。



市議員牛煦庭18日上午表示,接獲民眾檢舉,「亞洲.矽谷創新研發中心統包工程」評選過程爆發爭議,本案12月14日下午5點15分資格審查時,單獨投標的宏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現場遭質疑其資本額3.5億元,不足決標金額39.4億元的1/10,違反該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

該案投標須知第67點規定:「...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又依《營造業法》及《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辦法》「……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牛煦庭表示,資格標審查目的,就是依據投標須知規定,淘汰不具決標資格的廠商;但不了解的是宏昇營造在資本額不足的情況下,依然能通過市府資格審查,參加第二階段評選。

牛煦庭說,《採購法》第一條即揭示政府採購應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精神,「資本額應為標案金額十分之一」之門檻既已明列於投標須知,即達成「事先排除部分營造廠商」之效果,但若桃園市政府依然「開後門」放行同樣不符此資格的特定場商,將有違反採購法之疑慮,這樣的決策對遵守規則、被預先排除的其他營造商造成權益侵害,同時嚴重戕害政府採購之公信力。

牛煦庭抨擊,桃園市府應該秉公處理,無論評選結果為何,任何標案、遵守法律都是基本原則,任何採購程序的不正義,都將使市長、市府乃至全桃園人蒙羞。


房地產相關新聞

留言討論區

相關閱讀推薦
相關閱讀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