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020年10月間會同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等縣市之消費者保護官、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宜蘭烏石、基隆碧砂、桃園竹圍、台中梧棲、高雄旗津等5大觀光漁港附近的25家餐廳,進行聯合稽查,結果有14家生魚片檢驗不合格,不合格率達到8成。(示意圖,與當事餐廳檢驗結果無關。圖源:Pixabay)
去觀光漁港遊玩,品嘗當地海鮮漁獲是少不了的。不過民眾除需注意餐飲價格行情外,餐廳的環境、海鮮的新鮮度亦須留心,以免玩得不盡興反倒吃出病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15)日表示,他們於今(2020)年10月間會同宜蘭縣、基隆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等縣市之消費者保護官、相關主管機關,針對宜蘭烏石、基隆碧砂、桃園竹圍、台中梧棲、高雄旗津等5大觀光漁港附近的25家餐廳,進行聯合稽查,結果有14家生魚片檢驗不合格,不合格率達到8成。
依據稽查結果,此次抽查5個漁港的20個餐廳中 ,有18家販售生魚片,但高達14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到8成。其中生菌數超標前3名是高雄旗津漁港的旗后活海產店(超標6.8倍)及鴨角活海產店(超標1.6倍),以及宜蘭烏石漁港的章魚哥生猛海鮮(超標1.4倍)。
至於大腸桿菌群超標則有3家,分別是桃園竹圍漁港的福伯活海鮮餐廳、台中梧棲漁港的阿東的店海鮮餐廳及鹿港海鮮總匯餐廳。揮發性鹽基態氮(鮮度)也有3家不合格,包括宜蘭烏石漁港的幸福36號海鮮餐廳、基隆碧砂漁港的漁品軒海鮮餐廳,與台中梧棲漁港的阿東的店海鮮餐廳。其詳細檢查結果可參考網址https://reurl.cc/r8ebmO、https://reurl.cc/n0Kbel、https://reurl.cc/D60Ma6、https://reurl.cc/VX9ZKZ。
消保處指出,生魚片檢驗部分不合格者,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尚有1家複查中,其餘已改善完成。
政院消保處呼籲,餐廳業者應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掌控食品製程、環境及人員衛生、溫度記錄等自主管理相關作業,並落實液化石油氣之安全管理規定,以提供消費者良好用餐環境與衛生安全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