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獵補斷肢動物多 屏縣府查獲違法獸鋏410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00年6月已公布獸鋏禁令,但動物遭獸鋏夾傷或致死的案件仍時有所聞,為遏止使用獸鋏情形,屏東縣政府除加強宣導相關禁令外,今年並隨機抽查縣內五金零售業,共查獲410具非法販售之獸鋏,除依動物保護法裁罰違法商家,同時籲請民眾若發現販售、持有、使用、製造獸鋏或施放捕獸鋏,可撥通報專線(08)765-3860,提供具體人事時地物檢舉,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
縣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民眾因環境衛生捕鼠需求或防範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或遇流浪犬貓困擾時,選擇放置便宜容易取得的獸鋏,獸鋏或山豬吊的無差別捕捉獵物陷阱,無法確保只捕捉目標物種,往往不慎傷及無辜的人畜犬貓,宜尋求合法的其他有效方法代之產品。
目前防治鼠害可使用毒餌、捕鼠籠、黏鼠板,若為偏鄉山區防治猴害,林務局則提供合法農地電圍網補助,呼籲民眾勿再隨意使用獸鋏,以免觸法及造成無辜動物斷肢或死亡。
農業處指出,縣府自107年起多次透過電視跑馬燈、屏東縣政府LINE、懸掛布條及原住民鄉宣導禁用獸鋏方式,藉由多元管道積極向民眾宣導獸鋏管理相關法令,若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經查證屬實,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因使用獸鋏,造成動物死亡或肢體殘缺者,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