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長陳其邁為展現捍衛食品安全的決心,重申並要求市府團隊確實執行「落實產地標示、強化溯源機制、加強進口抽驗」三大作為,避免市民在不知情狀況下食用美國豬肉,進而捍衛市民健康。
高雄市政府表示,衛生局已於今年9月起持續宣導肉品標示相關政策,亦請業者依店內使用肉品原產地如實表示,並同步輔導查核確認餐飲場所、販售業零售通路商、觀光攤商等營業場所使用肉品原料來源符合相關規定。
高市府重申,明年已規劃「產地標示」、「溯源查檢」、「加強抽驗」三面向執行。先期加派人力持續輔導,若符合即提供本府農業局或衛福部食藥署標示貼紙供食品業者張貼於營業場所。
另高雄市衛生局自109年9月迄今共計抽驗55件肉品及其加工品檢驗乙型受體素,目前已有42件完成乙型受體素含量測訂之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皆符合規定。
高市府強調,在明年1月1日宣導輔導期後,將嚴格執行食安法,以捍衛市民健康,針對散裝食品未依規定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者,依違反食安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45條規定可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另經衛生局抽驗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若萊克多巴胺超過現行或110年1月1日起各部位所訂之殘留量限量標準時,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至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
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務必確實依使用之豬肉之原產地國如實標示及自主管理,以確保所使用或販售之肉品及相關加工產品之乙型受體素符合法規規定,以免受罰。
高市府也向消費者及食品業者進行呼籲,在選購肉品及用餐時應注意來源標示,並請業者勿採購來源不明之肉品產品,並留意產品儲放之環境衛生,並保存購買食材、肉品來源憑證以資佐證,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71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