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對「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發表看法/圖取自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臉書粉專
經濟部商業司於8月中旬正式預告「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明文禁止代理經銷中國OTT服務,也將相關商業服務納入禁止範圍,預告期滿後將於9月3日進行公告上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於同日舉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俗稱OTT專法),但代理之服務已於名列禁止項目中的歐銻銻,應會成為公聽會的最大焦點。
按照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60日,但有(一)情況急迫顯然無法公告(二)情況特殊者但需公告其中理由,上述狀況預告期不得少於14日,歐銻銻情況顯然沒有相當急迫,也未見經濟部提出任何有說服力得論證,縮短公告期理由,像這樣兩個月縮短為兩週的的狀況之下,歐銻銻不只對未來業務走向無法規劃周全,對公司一百多位員工該何去何從,也一時拿不定主意。
歐銻銻董事長范立達表示,「經濟部只說明大陸OTT不是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且陸資OTT對於台灣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但卻又舉不出任何實例來闡述。」不免讓人疑惑,難道過去歐銻銻代理愛奇藝的這四年,台灣的國家安全一直處於被危害的邊緣?如此趕鴨子上架,難免讓人懷疑背後動機僅是出於私利的政治運作,但當執政者有權對法條「各自闡述」、「過度曲解」玩弄文字遊戲,當話語權在當權者手上,我們是不是已經離法治國家越來越遠?
經濟部公告法令生效後,台灣的用戶依舊可以使用網路觀看陸資OTT,台灣政府不僅收不到稅,也無法監管其中影視內容,對消費者而言除了需透過境外付款以及連接境外伺服器外,用戶使用模式基本上來說不會有改變,也就是經濟部頒布的這條法律,並沒有解決其聲稱的影響台灣文化、政治、社會敏感性之問題,唯一受影響的就是合法的台資代理商。
愛奇藝台灣站/圖取自愛奇藝線上TV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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