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就服處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協助246位失業勞工就業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8-17 11:21

配合長照2.0政策推動,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鼓勵失業勞工能加入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以充實長期照顧之人力需求。就業服務處運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今(109)年上半年已協助246位失業勞工成功就業,於照顧服務產業開啟新職涯。

就服處指出,年屆70歲的阿勇伯,兒子被資遣後,孫子也尚在求學階段,家中經濟負擔沈重,為協助家中經濟重擔而重新開始求職,阿勇伯雖然已達退休年齡,但認為自己身體狀況尚佳,仍希望能重返職場。然而在尋找工作的過程中,並不如想像中順利,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卻因其已逾法定退休年齡因素而屢屢受挫。

後來,阿勇伯來到就業中心尋找工作,在協助媒合期間,阿勇伯告知因本身年紀較大,不但以前在職場上的工作經驗已不適用於目前職場,而且已是退休年齡,雇主對僱用他都有些疑慮,面試了好幾家公司,大家都不願意聘僱他。

就業服務員在協助阿勇伯謀職的過程中,發現阿勇伯過去曾參與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且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証書,便與阿勇伯討論從事照服工作意願,且透過獎勵方案媒合缺工的長期照顧機構,順利至長照服務機構任職,穩定就業迄今已逾1年。

阿勇伯表示經由方案協助,讓他不但穩定就業,每月還有該方案提供額外的就業獎勵,使他家庭經濟負擔頓時減輕,也讓已退休的他重新開創新職涯。

就服處表示,為充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照顧人力需求,政府鼓勵國人從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單位及機構等照服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為充實長期照顧人力需求,每年均盤點本市照服員人力需求後,開辦照顧服務員訓練專班,亦補助照顧服務用人單位辦理自訓自用課程,同時也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符合規定之照顧服務業,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0日,並符合獎勵相關規定,檢具應備文件,於受僱期間得申請發給每月5,000至7,000元之就業獎勵,每人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可領取10萬8,000元。

未來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會持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專案,以協助弱勢求職者脫離就業困境,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http://oes.tycg.gov.tw/)或洽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及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協助開創照服產業新契機,桃園市政府就服處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協助開創照服產業新契機,桃園市政府就服處提供「照顧服務就業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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