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所員警許宇杉14日執行查察勤務,行經口湖鄉宜梧教會前,發現李民騎乘未懸掛車牌之重機車蛇行,且在其所騎乘車輛之腳踏板放置鋁棒,員警依客觀情狀及經驗研判李民有犯罪之嫌疑,當場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攔下盤查,惟李民非但拒絕提供身分證明且拿出鋁棒作勢攻擊,員警隨即通報支援,並奮勇將李民逮捕究辦。
警政署駐區督察呂金城聽聞北港警方奮勇逮捕犯嫌後,特赴金湖所對執勤同仁勇於任事之態度,表達慰勉及鼓勵,員警許宇杉雖在逮捕過程中因嫌犯之抗拒及攻擊行為,導致頭部撕裂傷,但最後在支援警方迅速抵達合作下順利逮人,有效遏止李嫌酒後駕車對交通安全之危害。
圖說:警政署駐區督察聽聞北港警方奮勇逮捕犯嫌,特赴金湖所對執勤員警勇於任事之態度,表達慰勉及鼓勵。(記者陳昭宗拍攝)
分局長鍾承志指出,酒後駕車對公眾之交通安全危害甚鉅,故取締酒駕向來列為警方重要工作項目,警方針對酒後駕駛者絕不容寬貸;另警察依據法令執行公務係國家公權力之展現,民眾於警方執行公務時雖依法享有特定程序上之權利,惟絕不含強暴、脅迫等暴力行為,如對執行公務之警方有任何形式之暴力行為,必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以彰國家社會秩序之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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