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衛局抽驗學校團膳食材 1件複驗不符規定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5-13 05:30



台中市政府3月1日至4月30日派員前往全市內各學校,抽驗校園午餐團膳及至源頭供應商抽驗食材,抽驗食材77件全數合格,另抽驗180件校園午餐團膳,檢驗報告陸續出爐。其中15件初驗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通知供餐製造廠商限期改正並派員輔導製程衛生、環境及個人衛生,經複驗結果14件已符合衛生標準,仍有1件複驗不符規定,將約談業者並依法辦理。


市府與業者、學校三方合作共同建構「校園團膳食材共同監測」體系,維護校園團膳食安。衛生局指出,午餐團膳方面,除每學期初全面普抽外,之後每週由電腦隨機抽驗16家學校,在抽驗菜餚同時也查核輔導食品製程衛生,強化供餐製造廠商落實平日自主管理責任,提升供餐品質。


圖說:衛生局抽驗學校團膳情形。


這次校園午餐團膳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大腸桿菌群1000以下(MPN/g);大腸桿菌陰性(MPN/g)」;而食材以落實源頭管理原則至供應商處抽驗,再依食材屬性檢驗,如蔬菜檢驗「農藥殘留」、豆乾檢驗「防腐劑、殺菌劑」,也加強非食品級添加物「皂黃、二甲(乙)基黃」檢驗,多元維護食材安全。

衛生局表示,這次檢驗結果食材全數合格;校園午餐團膳經輔導衛生再抽驗後,大里區瑞安餐盒食品工廠複驗仍與規定不符,已發文業者19日約談並將以違反食安法第17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明,食品遭大腸桿菌或大腸桿菌群汙染,雖不至於嚴重致病,卻可能顯示產品衛生狀態不佳,包括製程衛生、水質衛生、工作人員個人衛生習慣及食材、盛裝器具、包裝、運送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製成成品儲存不當等有關,提醒業者注意並加以防範,避免食物遭受染,影響校園團膳用餐安全及學生健康。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供餐業者留意,落實衛生自主管理,以維護校園團膳安全,共同扎根健康飲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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