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志工不但「回歸」區公所來管,環保局還進一步把環保志工隊中隊長委由區長來兼任,準備追加2490萬元誤餐費及清掃工具經費預算供區公所支配運用,多位議員忍不住質疑,這是綁樁嗎?市議員張靜分還反諷說,警察、消防、學校也有志工,為什麼不把所有志工都納由區長來當中隊長?副市長林陵三說,「一個制度的形成有它的道理」!
市議會10日進行環保中隊長產生及相關經費運用情形專案報告,市議員張靜分、李榮鴻、段緯宇、陳政顯等輪番質疑,環保志工為志願性質,過去都由里長、議員、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當中隊長,由下往上產生,為什麼林佳龍一來就把環保局長業務撥給區公所、還叫區長當中隊長、由公務預算列誤餐費?是要綁樁嗎?還是要「中央集權」?
圖說:環保局代理局長白智榮。
張靜分說,原因很簡單,環保志工人數是所有志工人數最多的一個,多達二萬三千多人,警察及消防志工只有幾千人,所以市府先將環保志工收編,掌握選票的動機很明顯。執政者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政策無可厚非,但環保志工是自發性的團體,由區長擔任中隊長,植入政治色彩,染污志工團隊,讓不少志工不以為然。
多位議員諷刺說,如果環保局工中隊長由區長擔任,請問警察志工中長要不要由各分局長擔任,消防志工要不要由消隊各分隊長擔任?學校長志工中隊長要不要由校長擔任?
環保局在專案報告中解釋,環保志工委由區公所來統籌是事權統一,颱風天時道路水溝清理復原區里長都站在第一線,如果事權統一就能爭取時效,區長擔任中隊較能有效維護及照顧志工權益,凝聚向心力。
這種說法議員根本聽不下去,張靜分批評,市府說明為了「事權統一」所以由區長擔任中隊長,有效調度和整合老工人力;請問警察、消防及學校志工為何不需「事權統一」?這些單位的志工按原來組織運作調度和整合都沒有問題,環保志工也沒有問題,為什麼市長林龍上任說改就改?所以市府所謂的「事權統一」說法只是藉口,讓人無法苟同。
她揶揄說,環保局將環保志工中隊長由中隊長擔任,還提供二千多萬元預算,警察局及消防局也應該趕快爭取「事權統一」,就有預算可花。
李榮鴻也當面問警察局長蔡義猛說,那以後警察志工都由分局長擔任中隊長,志工隊也都不必去募款了,所需經費都由公務預算來編,這樣豈不更統一、更有效率?
蔡義猛被李榮鴻一逼問,頓了幾秒鐘後回答,警察單位全國有一致性的做法。副市長林陵三的回答也是「神回」:一個制度的形成,能走這麼久,自然有它的道理:對於所有志工都統一事權的問題則回答說:不要冒然作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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