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昨獨家披露九家民營電廠從未依「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規範提列「用戶公積金」,二十年來恐積欠逾一五○億元;消基會前董事長、律師謝天仁指出,官股已降至卅五%的中華電信,也應受此條例規範,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依中華電信純益推估,若依法追溯提列,公積金金額約一○九六億元。
不過,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沈馥馥表示,電信自由化後,目前所有電信事業均為民營企業,均依電信法的規定辦理,並不清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提列用戶公積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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