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管理指引」上路 中市議員要求招牌光害管制超前佈署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20-06-10 21:51

針對中央「光污染管理指引」上路後的招牌光害輔導,台中市議員林德宇10日在議會業務質詢中指出,環保署已在今年3月訂定「光污染管理指引」,提供地方政府在處理光害問題上的參考,都發局應根據此指引,盡速研擬管理廣告招牌及建築物的相關措施,並在新制上路前確實與民間業者溝通、宣導。

市議會定期會10日繼續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業務質詢議程,市議員林德宇質詢表示,台中作為一個繁榮進步的城市,勢必也要面對光污染的問題,其中招牌廣告的光害輔導管制尤為重要,他要求都發局針對這部分提出具體管制措施。

市府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覆說,去年12月3日,都發局已修正台中市樹立廣告招牌設置辦法的第十條,規範住宅區的廣告物不得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將廣告物納入管理。

林德宇指出,雖然目前有這樣的規範,但對於廣告物的亮度、照度、輝度等監測數值的標準值都尚未法制化。環保署在3月公告的光污染管理指引正提供了相關的技術性規範,台中市環保局也在上個月將這份指引函轉給市府各局處,並交付都發局管理招牌廣告及建築物等光源的任務,都發局準備好要面對這個新型態的污染問題了嗎?

黃文彬答覆表示,市府會根據這份指引,對相關的法規做滾動式檢討,也會在都市設計審議時納入光害防治的措施。林德宇肯定都發局的做法,他說,都審作為把關大型建物、公共建案的關卡,是非常重要的,像台北大巨蛋的反光嚴重干擾附近學校上課的問題,就可以透過都審來避免。

林德宇也指出,四年前台中市議會就有何敏誠等議員要求訂定光害防治自治條例,但目前不管是中央或是台北、高雄等地方政府,都沒有立法成功的案例。現在環保署發布管理指引後,已經提醒地方政府要把這些規範落實到市府機制,環保局也正準備要購入監測光害的設備,光害相關的管理機制法制化是勢在必行。

林德宇提醒都發局,除了要盡快把指引中的規範入法之外,也要在新制度上路前確實做到溝通、宣導,讓民眾知悉,千萬不能省略中間的程序就直接開始裁罰。都發局黃局長則回應,他非常感謝林德宇提供這樣的訊息及概念,他也允諾會確實做好與民間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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