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可觀 中市資源回收變賣所得1年高達1.5億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16-05-03 08:56


台中市議會3日進行資源回收收購廠商名稱及變賣所得分配處理情形專案報告,市府環保局長白智榮答詢時指出,台中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收入平均一年約1億5000萬元,皆經過整體衡量並依法進行分配處置,其中40%約6000萬元編列為資源回收獎勵金、10%約1500萬元編列為環境教育基金,其餘50%約7500萬元推動資源回收業務,兼顧清潔隊員福利、環境永續與人民需求,做最妥善分配處理。

白智榮3日在市議會,針對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在新市府上任後,從103年12月25日至今年3月31日止,資源回收收購廠商名稱及變賣所得分配處理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圖說:白智榮報告資源回收所得運用情形。

白智榮指出,台中資源回收變賣所得收入平均一年約1億5000萬元,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9條,以及行政院環保署「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第5條等法規編列資源回收獎勵金、環境教育基金及做為推動資源回收業務使用。

環保局資源回收業務經費用在清潔隊員加班費、僱用資源回收工作臨時人員、清潔隊辦理春節等節慶資源回收及競賽活動、勤前教育餐費及稽查相機等相關費用。約3951萬元由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及環境設施大隊作為資源回收及源頭減量業務的宣導與稽查、資源回收廠及相關回收設施硬體費用、清潔車輛機具維修保養費、堆肥耗材及環保署補助計畫配合款等。

市議員蘇柏興、謝明源、張靜分則關心資源回收收購廠商統包與分項標售價格訂定標準。白智榮回應表示,變賣標售價與資源回收物分類方式有密切關連,其標準是依據市場資源回收物分項價格,並考量廠商人事、土地、分類、清運及處理成本後,再依回收物品質、標售期長短及投標意願等進行全盤衡量後訂定,以確保廠商公平競爭標售,同時也讓資源回收物獲得最妥善處理。

市議員劉士州、謝明源則關心清潔隊員福利,應建議中央修法,放寬資源回收獎勵金40%的限制,以體恤清潔隊員辛勞。市議員顏莉敏則關心獎勵金發放方式,白智榮表示,獎勵金發放視各區清潔隊員員額數按照比例分配,並全額妥善運用於環保相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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