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達榮查封縣府土地 李進勇:惡意違約豈能獲司法保護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 2016-04-22 10:04


關於達榮公司查封縣府土地一案,縣長李進勇強烈表達不滿及悲憤心情,希望讓各界瞭解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並呼籲司法機關彰顯公平正義,更嚴正聲明縣府為求縣民利益,在司法的努力不中止的堅持與決心。

縣長李進勇表示,對於達榮公司查封拍賣縣府土地,悲的是因林內焚化爐縣府已付給達榮公司近20億元,且後續利息、本金及其他費用,財政負擔竟高達40億;憤的是達榮公司是惡意且違約的當事人,竟搖身一變成為受害者,受到司法袒護,十分不公平。李進勇強調,尋求公平者,必須帶著乾淨的手才能進入法庭,惡意的達榮豈能獲得司法保護。

圖說:李進勇對達榮公司查封縣府土地強烈表達不滿及悲憤,呼籲司法機關彰顯公平正義,縣府為求縣民利益將力爭到底。(記者陳昭宗拍攝)

李進勇指出,林內焚化爐的環境影響評估,為興建廠商達榮公司應盡的義務,經最高行政法院「環評無效」撤銷後,幾經縣府催促提出環評,卻置之不理。當初達榮公司環評說明書中,隻字不提焚化爐預定地離淨水廠廠址不到2公里的事實,當時興建焚化爐議題,引起當地居民與民代強烈抗爭,達榮公司豈有不知之理。另原應經過二階環評的案件,竟迅速經一階環評即通過,且興建過程中又發生賄賂案,涉案的當事人雖受法院判決,現仍在更審中。達榮公司是惡意的當事人,司法單位卻以無罪推定偏袒該公司,公理何在?惡意的當事人不可進入衡平法院,又豈能受到信賴利益保護。

縣府於105年2月4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取公道還原事實,縣府並於債務人異議之訴裁判確定前,105年2月25日提出停止強制執行之訴,要求暫停查封土地之拍賣,3月3日卻遭法院以縣府故意拖延訴訟而駁回,李進勇嚴正聲明,官司未決,每年縣府即要付出5%的利息,拖延對縣府來說無益,對窮困的縣庫更是沈重的負擔,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進入司法程序是為爭取公平正義;擔保的土地仍在(查封之11筆土地經鑑定為10億9,714萬餘元),並不影響達榮公司的權益,反而是縣府土地一經拍賣,未來官司如由縣府勝訴,縣府將無從追討,如此駁回的理由,縣府怎能悅服,已於3月14日提出抗告,力爭到底。

李進勇強調,為確保縣府及縣民最大利益,縣府對司法的努力不中止,更呼籲司法機關應深入了解事件本質,不應保護惡意的當事人,並表示燈會一定會辦,查封土地一案也絕不會影響燈會的籌備進行,請縣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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