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案遭判4年 議長寶座由副議長郭信良代理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2016-04-22 10:01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有罪與否將影響台南市議會的生態,若判無罪,李全教就繼續擔任議長;如果有罪,依法必須停止議員及議長的職務。結果,李全教議長今被台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其議長職權將由副議長郭信良代理。

李全教下午在宣判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他心情有點忐忑,若說沒有,這是騙人的,但他有信心99%是無罪的。他說,若有罪,他必須停職,也就是無法當議長,只要他沒當議長,什麼事情都風平浪靜,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在政壇這麼久,大風大浪都見過,他自己是很樂觀的人,但接到很多人為他的事在關心,這是他痛心的地方。

圖說: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判有罪後,由律師陪同召開記者會。(記者鄭永德攝)

他希望爭議趕快過去,府會共同為市民謀福。但自認從政以來不為利,只有付出,晚上睡得很好,如果上天有意要拿掉他的頭銜,表示他應盡的社會責任已經夠了,感覺也很輕鬆。

圖說: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判有罪將被停職,其職權將由副議長郭信良代理。(記者鄭永德攝)

李全教說,今天賄選案的判決,將是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的風向球。如果他被判有罪、喪失議員、議長的職務、職權,政治的魔手一定要置他於死地的話,心裡已有退出政壇的念頭。對於是否代表要退出政壇,李全教說,他是有這樣的念頭。他同時也為自己喊冤,認為被控賄選,根本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在22日下午四時結果揭曉,台南地院宣判有罪,李全教議長被判決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依選罷法規定,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李全教議長寶座將遭停職。若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目前其職權將由副議長郭信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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