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賄選案一審判4年 議長職務停職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2016-04-22 09:43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南檢以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台南市黨部發言人邱莉莉表示,按公職人員選舉選罷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呼籲李全教應勇於面對主動辭去議長職務向市民負責,國民黨也不能推卸黨籍議長涉賄的政治責任。

邱莉莉強調,立院內政委員會已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將議長選舉改為記名投票制,這項修正案普獲各界支持,希望不分藍綠的市議員都能主動表態支持記名投票,正本清源讓議長選舉不再賄聲賄影。


國民黨團對於李全教議長選舉判決案有罪,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達深表遺憾,台灣是司法獨立的民主法治國家,國民黨團尊重司法判決,也支持李全教議長上訴爭取自己的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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