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電器廢棄物資源回收 中市辦理說​明會宣導業者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2016-04-21 07:57


為落實電器廢棄物資源回收,市府環保局明(22)日上午將在台中州廳舉辦「電子電器販賣業回收制度法規宣導說明會」,針對台中市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者,宣導「廢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與作業規範,督促在營業場所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同時提供消費者四機回收免費服務,以暢通廢棄物回收與去化管道。

台中市去年廢電子電器回收量為5,010.65公噸,為全國第二,相較於103年增加173.19公噸;而這些進入回收體系的廢四機,將交由再利用處理廠進行拆解及後續處理,如廢冰箱及冷氣機所含金屬及塑膠成分,經破碎分選後可回收再利用。


為暢通廢四機回收管道,市府明日上午9時40分將在台中州廳舉辦「電子電器販賣業回收制度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台中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業踴躍報名參加,有關本次宣導說明會報名資料,請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站查詢(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 )或洽詢專線04-22294025。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等電器(簡稱廢四機)屬於可回收廢電子電器,但因體積及重量龐大,民眾汰舊換購新機時,部分業者可能額外收取回收費用,導致民眾回收意願降低,造成廢四機回收體系不暢通。

因此行政院環保署在101年3月1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督促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採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

洪局長表示,販賣業者除需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外,交付四機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對等項目、數量、時間及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免費搬(載)運服務,不得因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但若搬運、拆卸需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方式,其所需工資可額外計算。

為避免冷媒溢散造成污染,回收處理業者需於閉封式作業環境中操作,以確保處理量及處理品質。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2條及第14條等規定,販賣業者需在營業場所設置垃圾桶及資源回收桶,方便員工及消費者隨手垃圾分類。

環保局提醒民眾汰舊換購四機時,記得向店家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留存,以利管制回收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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