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謝彰文19日針對警察局工作報告提出質詢指出,她表示,科技犯罪樣態層出不窮,其中利用手機犯罪的案件也逐年增加中,另外也針對手機遭竊或遺失處理,警方處理的方式提出質疑。警察局長黎文明表示,警察局如果未設電信警察專責機關,報案程序首先可至派出所或案件管轄的派出所報案製作筆錄,並填寫案件紀錄表。製作好筆錄請警方開立報案三聯單,警方會將筆錄、受理報案紀錄表影本、報案三聯單影本送分局偵查隊偵處。
另外,謝彰文也針對電話或圖片個資外洩成為歹徒犯罪的工具要求警方不能等閒看待。黎文明表示,目前有個資法保障,所以個人料要外洩不會像以前頻繁,只要利用他人資料犯罪者警方都會謹慎處理,也絕不寬待。
黎文明說,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04年手機失竊或遺失報警處理,六都中以發生數而言,最多者為台北市的572件,次為台中市的544件,桃園市在六都中市發生數最少224件。以破獲率而言,最高者為新北市的 83.58 %,桃園市破獲率也有72.77 %,排名六都第二。
謝彰文表示,警方資料顯示破獲數、破獲率高,民眾卻無感,因為合理懷疑發生數有很多潛在黑數,而破獲率則有高估之嫌,民眾失竊或遺失手機事實上常常自認倒霉算了,她希望警方加強宣導手機遺失後,導致的個資外洩問題。
謝彰文指出,她建議編列預算或爭取警察機關比照檢察官調閱通聯不用花錢之規定,否則,警方警察單位(含電信警察)調閱雙向通聯查序號,每一電信公司每天要120元,以查6家電信公司來說,每天要720元,若一次調閱三天要2160元,全年度來計,所費不貲,警方也會經費不足影響受理案件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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