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辦理水電費用減免 桃市設單一窗口協助申辦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5-02 13:53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依據「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用戶之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作業須知」,各醫療(事)機構可減免109年3至9月之水、電費用最高達30%,桃園市衛生局已成立單一窗口協助各醫療(事)機構辦理。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桃園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醫療(事)機構辦理水、電費用減免事宜,提供單一窗口諮詢服務,積極協助基層醫療(事)機構辦理,協助減輕醫療(事)機構因疫情所帶來的衝擊與營運負擔,讓業者壓力減緩、負擔減輕,呼籲全民一起與業者度過疫情難關。

市府衛生局2日指出,針對水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作業,已依市長鄭文燦指示在5月1日成立單一窗口協助各醫療(事)機構辦理該項作業,各機構如有多個水、電號亦可合併申請 ,每一水號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 2 萬元;每一電號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百萬元。如未及於當期帳單減免者,則於次期水、電費帳單一併減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設單一窗口協助醫療機構辦理水電費用減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設單一窗口協助醫療機構辦理水電費用減免。



衛生局特別說明,本次納入水、電費減免之醫療(事)機構有醫院、診所、病理機構及捐血機構、心理機構、牙體技術所、助產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物理治療機構、語言治療所、營養諮詢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醫事檢驗機構、藥局、護理機構、聽力所、驗光所等機構。

申請單位可至所屬醫事公會填寫表單,或上網填寫表單(https://reurl.cc/exLkbM) ,後續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統一造冊送台灣自來水及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水、電費減免,桃園市醫療(事)機構不需自行至台灣自來水及台灣電力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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