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不實不可信 聰明選購化粧品有一套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16-04-15 09:43


化粧品一向是母親節推銷重點商品,為了吸引消費者目光,化粧品業者利用人類愛美的天性,向消費大眾宣播「排毒」、「細胞再生」、「預防肥胖紋、妊娠紋」、「抗氧化」及「鎮定」等廣告詞句,這些字句都已涉及誇大不實或療效宣稱,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之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化粧品優質選購環境,每年均針對市面不實或宣稱療效之化粧品廣告進行查核,105年1至3月共查獲處辦化粧品違規廣告達64件,其中裁處以網路違規20件占最多。

衛生局表示,當觀看化粧品廣告應先注意是否有「oo粧廣字第yyymmxxxx號(oo:衛部或桃市等直轄市/y:年份/m:月份/x:流水編號」化粧品廣告核准字號,並且不可誤信誇大不實廣告,衛生局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均有持續監錄各傳播媒體,如發現化粧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等情形,將依法處辦,也希望民眾主動檢舉,共同打擊不法。衛生局要求化粧品業者於宣播廣告前,應事先將所有廣告內容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或直轄市衛生局申請核准,取得化粧品廣告許可字號後,始得依核准內容如實刊播,並提供消費者正確的選購資訊,以免觸法。  


衛生局提醒大家,化粧品是用於人體外部健康肌膚,對於誇大、神奇的廣告內容與產品都應提高警覺,消費者要堅持遵守「不聽廣告誇大的產品、不信誇大不實的廣告、不買廣告內容太神奇的產品」原則,此外如有皮膚問題,建議在購買前先洽詢皮膚科醫師,並依個人皮膚狀況選擇合適化粧品,才能健康與美貌兩者兼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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