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舞廳相關場所暫停營業 桃市重申違者加重處分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2020-04-24 15:58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在4月9日起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避免群聚近接觸造成傳染,截至目前查獲8起違規營業情事。市府衛生局24日重申,經查獲照常營業者,將視情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加重處分,籲請業者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表示,人潮密集的密閉室內空間,比較無法保持1.5公尺以上社交距離,容易造成傳染病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9日起全國酒店、舞廳全面停止營業,桃園市配合中央政策,由經發局、衛生局、建管處、警察局及消防局5局處成立聯合稽查小組進行查核,查獲違規業者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罰鍰。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



針對屢勸不聽者,將視規模大小、現場人數等違規事實加重處分,必要時移請主管機關切斷水源及電源,強制暫停營業。截至4月23日,衛生局共計接獲警察局查獲8件酒店及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仍違規開業之案件,其中2件已按情節裁處。

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目前國內疫情仍然嚴峻,近期敦睦艦隊嚴重肺炎群聚事件,艦上確診個案足跡遍及全臺,為維護民眾健康、防止疫情擴散,避免隱藏感染源出入人口密集公共場所造成社區傳播,特別提醒酒店、舞廳等相關營業場所務必配合暫停營業,若違反規定將從重從嚴處辦,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民眾若有相關防疫問題,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衛生局24小時防疫專線:0800-033-355洽詢。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桃園市政府啟動聯合稽查,要求酒店、舞廳等營業場所於疫情流行期間暫時停止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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