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二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交六用地地上物11日執行強制拆除,市府地政局表示,該案訴訟經104年10月判決確定,再由重劃會申請強制執行拆除地上物,並於今日上午由最高法院執行強制拆除。此次強制執行由自辦市地重劃會依據法院判決確定結果申請,屬私權行為,市府予以尊重;此外,針對配地部分雙方仍另有訴訟進行中,呼籲重劃會多與地主溝通協商,尋求兼顧雙方權益之道。
地政局指出,該案於今年3月31日由最高法院強制執行第一次拆除,後經協調僅先拆除圍牆,並限期地主10日內搬遷;11日上午則由最高法院再次執行強制拆除。
圖說:地政局說「厝,不是我拆滴的」
地政局表示,參與重劃的地主與重劃會之間針對地上物拆除及土地分配爭議業已訴訟多年,法院認為雙方既已簽立拆遷補償協議,並就拆除建物、拆除日期及補償費給付金額等事項都達成協議,認為拆除地上物的契約已經成立,因此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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