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負責維護學童上下學安全的「導護老師」將從此走入歷史,市議員黃馨慧指出,教育局修訂的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中規定,以後「協助學生上下學秩序及通過交通路口」的導護工作不再由導護老師負責,改成是導護志工的責任,學校只負責「通報教育局學童通學路段公設缺失」。
黃馨慧說,在教師工會爭取免除擔任導護工作的爭議中,市府教育局修改了新的「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把老師的導護工作改為由學校志工、愛心媽媽負責,學校的工作退居次要,只負責「看」與「通報」,看看學童通學路段有沒有公共設施的缺失,若有的話通報教育局,新版的實施要點免除了數十年來教師導護學童上下學安全的責任,同時也免掉了教育局的責任,使教育局形同「有權無責」機關。須知學校志工、愛心媽媽多為學童的家長,這無疑讓台中市家長自己負責學童上下學安全,讓家長更擔心、煩惱孩子人身安全問題。
圖說:黃馨慧自力救濟當導護。(記者黃志政攝)
台中市全人家長會長協會輔導理事長彭淑燕指出,當初教師工會認為已廢舊法中「不得拒絕導護」文字若不妥,教育局可以逕自修刪,但卻在新實施要點中,改為志工擔任導護?志工、社區與學校間定位不明、權責模糊,但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可能就要亮起紅燈,令人擔心!
黃馨慧表示,老師值勤時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日增,市府該研議是否增援義交民防體系,但不應該將學生上下學安全責任丟給志工或家長。有一民眾林先生知道消息後表示,老師站導護,孩子看到比較安心、也較願意守秩序。志工、愛心媽媽大部分都有工作,值勤時間很短也不固定。教育局這個新辦法根本是「官僚心態」。
黃馨慧說,對於新制她也多方徵詢老師的意見,某老師私下表示,每學期可能才輪2-3次導護工作,其實並無問題。不知道為何教育局又特立新版實施要點?讓老師、家長莫名產生「對立感」!
黃馨慧認為,社會案件頻傳,建議市府研議增設校園「電子圍牆」、增加白天校園巡衛次數。與社區里鄰長緊密聯繫,了解是否校園周邊有精神異常、吸毒成癮居民活動等積極作為,加強學生安全防護層次。政府首長與其在臉書貼「心得文」,更應該拿出實際舉措「防範未然」。
黃馨慧諷刺說,林佳龍市長可以選擇用「人形立牌」和模範學生合照,但學生安全卻不能只交給志工、愛心媽媽個人來承擔。再者,市府強調要提高「見警率」,新實施要點中卻支字未提。市民本來期待新任局長有新氣象,但如今一看「權責不明」的新版「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新來的局長讓台中市家長更擔憂孩子的安全問題。值此兒童節前夕修訂新要點,難道是送給家長的「兒童節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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