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民眾僥倖心態 嘉市加派警力取締違規及酒駕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2016-03-30 08:48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自3月16日起,執行「交通大執法」專案,全面動員所屬警力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外,另因應轄區近日連續發生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甚鉅,為避免民眾僥倖心態,有效防制酒後駕車事故發生,即時要求各單位再加強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將持續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場所及週邊道路編排深夜時段勤務,以展現警察強力執法決心。

警察局交通隊指出,酒後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另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肇事,則將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將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這對駕駛人是相當重的處罰,且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恐不理賠;因此,特別提醒汽機車駕駛人,喝酒後千萬不要開車上路,以確保行車安全。

圖說:強化執法工作 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肇事

交通隊表示,統計3月16日起執行「交通大執法」至本28日止執行成果,計取締闖紅燈244件、違規停車752件、機車未依二段式左轉1015件及逆向行駛80件,其中酒後駕車30件(含違反刑法185條之3移送法辦20件),較104年同期取締22件,增加8件;另為深化「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之觀念,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仍將持續結合各項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密度與強度,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違規及肇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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