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因綠營內部分裂投票,讓對手陣營的李全教當選議長,立法院內政與司法委員會今聯席審查民進黨團、綠委陳亭妃、林俊憲等人提出要求地方選舉改為「記名投票」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盼未來地方議會、代表會正副首長選舉及罷免制度改為「記名投票」。對此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這代表掃除地方黑金的改革,成功踏出第一步,間接選舉公開透明,符合憲法責任政治的精神,並無違憲。
台南市議會選舉正副議長,此屆因為綠營內部分裂投票,使得原本因人數優勢的民進黨拱手讓出議長龍頭寶座,由國民黨李全教當選,賴清德為此拒進議會,府會也曾陷入前所未有的緊張關係。
圖說:賴清德回應所謂「賴神條款」
賴清德市長特別強調,這不是「賴神條款」,而是代表踏出地方政治清明的改革之路,掃除地方黑金,台灣政治才可能清明。
賴市長表示,美國眾議院議長選舉也是記名投票,間接選舉、公開透明,符合憲法責任政治精神,除了可以解決地方長期無法解決的黑金,也可以落實責任政治,「這沒有違憲問題,憲法規定無記名投票是一般選舉、普通選舉、直接選舉,議長選舉是間接選舉,政治人物投議長副議長、代表會正副主席本來就要讓社會知道」。
他進一步指出,檢方偵辦亮票行為,很籠統地以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嫌起訴,「這不是很扯嗎?」要求無記名卻沒有完整的法則規範,最後判決無罪,可見從法的立場來說,亮票根本是無罪,既然亮票無罪,乾脆就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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