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及議員蔡孟真等帶領沿海陳情民眾,針對陸上風機低頻擾民,向縣府遞送陳情書,建請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擬修法進行管制。
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議員蔡孟真、許志豪、林深、廖郁賢13日帶領沿海陳情民眾,於雲林縣議會針對陸上風機低頻擾民,向縣府遞送陳情書,由建設處長李俊興及農業處長魏勝德代表接收,建請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擬修法進行管制。
副議長蘇俊豪指出,近日他與許志豪、蔡孟真、黃淑鈴等議員收到許多沿海鄉親陳情,陸上風力發電機的設置,將帶給鄰近社區居民,低頻干擾、轉動與風切轟轟噪音聲、高壓電輻射等,對居民健康安全危害更甚地面型太陽能嚴重好多倍。且風力發電電纜高壓電線鋪設未經住戶同意,就規劃強行要從住家門口經過,有高壓輻射致癌恐慌,希望透過議員們發聲,捍衛沿海偏鄉居民基本的生活環境與健康安全。
蘇俊豪表示,今日特率諸位議員與麥寮鄉吳明宜代表、台西鄉趙育祥代表、四湖鄉蔡坤育代表、蔡水龍村長及30多位沿海居民,一同強烈建請縣政府盡快訂定頒布「雲林縣陸上風力發電設施申請設置行政審查原則」;並陳情中央經濟部能源局等相關單位,能盡速比照德國規定,距離民宅1500公尺以上才能設置風力發電設施,且高壓電纜管線鋪設盡量不要經過村莊部落,維護鄉親基本生活及健康安全的保障。
建設處長李俊興指出,雲林縣政府主張綠能開發要符合地方需求,促進產業升級,兼具環境保護的設施,已於109年3月11日簽核「雲林縣推動綠能政策之指導原則」,建立審查機制及程序,綠能設施嚴格把關,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健康安全。綠能政策指導三不原則:1.不影響農漁業發展、2.不影響觀光產業及環境發展、3.不違反國土計畫相關目標及規範」;三要原則:1.要產業發展及地盡其利、2.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3.要充分就業及繁榮地方。
李俊興強調,縣府秉持尊重民意及保護縣民居住安全,依「雲林縣政府核發風力發電業籌設同意函審查作業要點」第3條規定辦理:申請人申請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注意事項:1.籌設風力發電廠或擴建風力發電機組應考量安全性及適當性。2.風力發電機組所發出之聲音應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將與經濟部能源局協商共同努力研擬解決方案,參考其他縣市做法,保護縣民安全;亦重申,雲林縣不反對綠能發電,但要一地兩用、地盡其利,增加土地產值,創造地方繁榮,達成永續發展。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及議員蔡孟真等帶領沿海陳情民眾,針對陸上風機低頻擾民,向縣府遞送陳情書,建請縣府與中央相關單位擬修法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