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施工案例圖1(非本次工程)(圖/高雄市政府)
為減少道路挖掘及有效整併申請案件,高雄市政府去年修法「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管線單位申挖長度超過二百公尺以上計畫型挖掘案件應於前一年度十二月底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在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下匡列施工範圍,以提供相關資料給其他管線單位配合辦理整合路面。
工務局表示,此次台灣自來水第七區管理處拷潭廠於本市鳳山區大明路一帶進行管線汰舊換新,汰管總長度約4,928公尺。挖管中心收到自來水公司申請案後,分別於108年5月16日、6月28日及11月19日邀集相關單位協調整合,並在相同申挖區域內整合了中華電信、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及台電管線挖埋,最後由自來水換管後進行工區路面整體修復,刨鋪面積約32,000平方公尺,包括大明路(新富路至瑞隆東路段)、海洋一路(大明路至南京路段)、新樂街(大明路至新強路段)全路幅,及南京路機車道、瑞隆東路北側部分路段慢車道、新富路部分路段慢車道等。自來水拷潭廠3月10日進場施工汰換幹管及用戶管,並預計在6月底完成路面刨鋪修復,修復後路面將禁止挖掘管制1年。
工務局長吳明昌表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道路挖掘管理施工維護要點」已於去年8月公布實施,挖管中心透過道路挖掘管理系統功能讓公部門及各管線單位於最短時間內更了解其他管線單位申請施工範圍及期程,也期許透過各方的協調整合、分挖齊補,避免重覆挖掘,讓高雄市道路挖掘埋設管線行政管理更為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