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撤銷中火處分案 中市府批「政治介入司法」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2020-02-26 19:47

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被台中市政府廢止兩部機組許可證,但環保署卻以一紙公文撤銷市府對中火的行政處分,市府對此深表遺憾,提出5點法律程序嚴正表達抗議,痛批環保署「政治介入司法」。

市府認定環保署政治介入司法的理由該案仍在合法的行政訴願程序中,環保署卻不等訴願結果出來就片面撤銷市府對中火的處分。法制局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縱使環保署想直接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也須報請行政院撤銷。環保署目前的作法,已嚴重侵害市府的地方自治權限。

第二,環保署新聞稿表示,其作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做撤銷,但該條明訂是法定救濟期間「過後」才能撤銷,但市府對中火所作的相關行政處分,經中火提起訴願後,目前都在市府訴願委員會「審議中」,接下來也待由行政法院進行審理。

既然司法救濟途徑相關法定救濟程序還在進行,環保署卻不等司法調查程序,執意為業者出頭,直接判業者勝訴。難道環保署已發覺中火違法事實明確,擔心法院將來對中火做出不利的認定,所以搶先表態?

第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若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環保署撤銷環保局的處分後,讓中火十部機組火力全開,明顯是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依法不得撤銷,環保署所為不合法律撤銷,應屬無效處分。

第四,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89條,法院審判也要斟酌雙方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並兼顧原告及被告之權利,才能下判斷。但環保署對於本案相關爭議,完全未向市府調閱有關行政處分的資料或作任何查證,只聽台電公司片面陳情之詞,就直接撤銷環保局的相關行政處分,令人不敢苟同。

最後,市府對於環保署此種破壞司法救濟途徑的蠻橫做法深表遺憾。這等於變相鼓勵人民不守法,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氣,都不用打官司,直接向中央陳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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