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稽查人員16日上午查獲小港區食品加工廠「來億發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廢水,該工廠未領有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環保局將依法重罰,並勒令停工!
環保局表示,3月份陸續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小港區鄰近中安路及民鳳街的溝渠有不明白色泡沫且有死魚,稽查人員3月10日前往勘查時未有異常排放情形,16日再度接獲陳情前往勘查,現場溝渠仍有大量白色泡沫及零星死魚,追查來源發現小港機場旁有一工廠「來億發有限公司」正從事鯊魚皮加工處理作業,業者以清水大量清洗加工處理過的魚皮,清洗後所產生的廢水略呈紅色且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廠外溝渠再流入鳳山溪,稽查人員現場採集排放口及下游溝渠兩組樣品作化驗分析,並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行為。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因該工廠符合水污法列管定義卻未領有環保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而排放廢水,非法排放行為事證確鑿,後續將依水污法第7條及第14條規定告發處分,並勒令該工廠全部停工。
環保局局長蔡孟裕強調,任何事業或工廠有排放廢水行為,應經由本局核准並領有排放許可證始得為之,若有不當排放行為,只要查獲違法證據,將嚴格處分,最重可罰6至200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敬請相關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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